第32章 光伏电站运维方案之2
新的反事故措施后; 当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。 7.2.2.当发生下列情况时,应修订专用规程: 通用规程发生改变,专用规程与此冲突时; 当各级专业部门提出新的管理或技术要求,专用规程与此冲突时; 当场站设备、环境、系统运行条件等发生变化时; 当发生事故教训,提出新的反事故措施后; 当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。 7.2.3.场站现场运行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审,由生产运维部组织各专工、各场站人员进行审核,不需修订的应在《场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审批表》中出具“不需修订,可以继续执行”的意见,并经领导签发执行; 7.2.4.场站现场运行规程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,由生产运维部组织,经全面修订后重新发布,原规程同时作废。 7.3.主要内容 7.3.1通用规程主要内容(见附录E): 规程的引用标准、适用范围、总的要求; 系统运行的一般规定; 一次设备倒闸操作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操作等的一般原则与技术要求; 场站事故处理原则; 一、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等巡视与检查、运行注意事项、检修后验收、故障及异常处理。 7.3.2.专用规程主要内容: 场站简介; 系统运行 (含调度管辖范围、正常运行方式、特殊运行方式和事故处理等); 一、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的型号与配置,主要运行参数,主要功能,可控元件(空开、压板、切换开关等)的作用与状态,运行与操作注意事项,检修后验收,故障及异常处理等; 典型操作票(一次设备停复役操作,运行方式变更操作,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操作等); 图表(一次系统主接线图、交直流系统图、交直流系统空开保险级差配置表、保护配置表、主设备运行参数表等)。 8.设备巡视 8.1.基本要求 8.1.1.运维班负责所辖场站的现场设备巡视工作,应结合每月停电检修计划、带电检测、设备消缺维护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,提高运维质量和效率。 8.1.2.巡视人员应注意人身安全,针对运行异常且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应开展远方巡视,应尽量缩短在瓷质、充油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。 8.1.3.巡视应执行标准化作业,保证巡视质量。 8.1.4.运维班班长、副班长和专业工程师应每月至少参加4次巡视,监督、考核巡视检查质量。 8.1.5.对于不具备可靠的自动监视和告警系统的设备,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。 8.1.6.巡视设备时运维人员应着工作服,正确佩戴安全帽。雷雨天气必须巡视时应穿绝缘靴、着雨衣,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,不得触碰设备、架构。 8.1.7.为确保夜间巡视安全,场站应具备完善的照明。 8.1.8.现场巡视工器具应合格、齐备。 8.1.9.备用设备应按照运行设备的要求进行巡视。 8.2.巡视分类及周期 8.2.1.巡视分类 场站的设备巡视检查,分为例行巡视、全面巡视、专业巡视、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。 8.2.2.例行巡视 例行巡视是指对站内设备及设施外观、异常声响、设备渗漏、监控系统、二次装置及辅助设施异常告警、消防安防系统完好性、场站运行环境、缺陷和隐患跟踪检查等方面的常规性巡查,具体巡视项目按照现场运行通用规程和专用规程执行。 一类场站每2天不少于1次;二类场站每3天不少于1次;三类场站每周不少于1次;四类场站每2周不少于1次。 8.2.3.全面巡视 全面巡视是指在例行巡视项目基础上,对站内设备开启箱门检查,记录设备运行数据,检查设备污秽情况,检查防火、防小动物、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,检查接地引下线是否完好,检查场站设备厂房等方面的详细巡查。全面巡视和例行巡视可一并进行。 一类场站每周不少于1次;二类场站每15天不少于1次;三类、四类场站每月不少于1次; 需要解除防误闭锁装置才能进行巡视的,巡视周期由各场站根据场站运行环境及设备情况在现场运行专用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