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章 光伏电站运维方案之3
9.倒闸操作 9.1.基本原则 9.1.1.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应严格遵守安规、调规、现场运行规程和本场站的补充规定等要求进行。 9.1.2.倒闸操作应有值班调度或运维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,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,按操作票填写顺序逐项操作。 9.1.3.操作票应根据调控指令和现场运行方式,参考典型操作票拟定。典型操作票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修订。 9.1.4.倒闸操作过程中严防发生下列误操作: 误分、误合断路器; 带负荷拉、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; 带电装设(合)接地线(接地刀闸); 带接地线(接地刀闸)合断路器(隔离开关); 误入带电间隔; 非同期并列; 误投退(插拔)压板(插把)、连接片、短路片,误切错定值区,误投退自动装置,误分合二次电源开关。 9.1.5.倒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、高峰负荷、异常运行和恶劣天气等情况时进行。 9.1.6.对全站和主变、母线的倒闸操作,应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讨论,由熟练的运维人员操作,运维负责人监护。 9.1.7.断路器停、送电严禁就地操作。 9.1.8.雷电时,禁止进行就地倒闸操作。 9.1.9.停、送电操作过程中,运维人员应远离瓷质、充油设备。 9.1.10.倒闸操作过程若因故中断,在恢复操作时运维人员应重新进行核对(核对设备名称、编号、实际位置)工作,确认操作设备、操作步骤正确无误。 9.1.11.运维班操作票应按月装订并及时进行三级审核。保存期至少1年。 9.1.12.倒闸操作应全过程录音,录音应归档管理。 9.1.13.操作中发生疑问时,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,并禁止单人滞留在操作现场。弄清问题后,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。 9.1.14.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,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进行操作。 9.2.操作票印章使用规定: 9.2.1.操作票印章包括:已执行、未执行、作废、合格、不合格。 9.2.2.操作票作废应在操作任务栏内右下角加盖“作废”章,在作废操作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;调度通知作废的任务票应在操作任务栏内右下角加盖“作废”章,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时间、通知作废的调控人员姓名和受令人姓名。 9.2.3.若作废操作票含有多页,应在各页操作任务栏内右下角均加盖“作废”章,在作废操作票首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,自第二张作废页开始可只在备注栏中注明“作废原因同上页”。 9.2.4.操作任务完成后,在操作票最后一步下边一行顶格居左加盖“已执行”章;若最后一步正好位于操作票的最后一行,在该操作步骤右侧加盖“已执行”章。 9.2.5.在操作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,应在已操作完的步骤下边一行顶格居左加盖“已执行”章,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中断原因。若此操作票还有几页未执行,应在未执行的各页操作任务栏右下角加盖“未执行”章。 9.2.6.经检查票面正确,评议人在操作票备注栏内右下角加盖“合格”评议章并签名;检查为错票,在操作票备注栏内右下角加盖“不合格”评议章并签名,并在操作票备注栏说明原因。 9.2.7.一份操作票超过一页时,合格章盖在最后一页。 9.3.倒闸操作程序 9.3.1.操作准备 根据调度的预令或操作预告等明确操作任务和停电范围,并做好分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