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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4章 法生於权权生於法

    第314章 法生於权,权生於法

    徐光启做洗耳恭听状:“请讲。”

    “给大夏制定一部新法律。”林浅道。

    现在大夏使用的法律还是大明律,这部法律问题已经多到数不胜数。

    譬如八议制度、官当制度、赎刑制度造成的司法不公;《大明律》和《问刑条例》造成的司法解释权下移:重农抑商的制度性歧视;户籍制度的人身束缚;赋役制度的混乱等等,简直罄竹难书,已严重阻碍社会进步。

    大夏境內司法,一半沿用大明律的成文法,一半沿用习惯法。

    比如大明律明確规定:商人只能穿绢、布製成的衣服,不能穿绸缎、用金器。

    大夏是海贸立国,自然不可能对商人有此等限制,所以这个法条就成了摆设。

    属於成文法禁止,习惯法不禁。

    而且隨著大夏经济的进步,司法执行上废除成文法,沿用习惯法的时候越来越多。

    就比如废除贱籍、奴籍,废除路引,税法变化等。

    大量沿用习惯法,会导致一个新问题,那就是很多时候司法断案,全看地方官僚的良心。

    因为司法解释权在地方手中,同一个问题,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判决结果。

    比如商人穿丝绸,在广州、漳州可能没事,到了韶关、邵武,可能要被罚款。

    罚款要罚多少,也没个准,按大明律顶格能罚二十两,对小商人来说,能直接罚到破產。

    林浅紧接著举例道:“假如有个小商人,他被这样罚过几次,发觉经商虽赚钱,可相比当地主,风险可大多了。就会又拿赚到的银子买地,走回耕读传家的老路上。

    大夏一直希望把土地作为唯一生產资產的地位打破,就因此成了幻想。

    这还是假设地方知县、知乡是好官的情况。

    若地方官僚,乃至胥吏存心索贿,就能藉此盘剥往来商贾,交了银子的,穿丝绸就穿了;不交银子的,就直接罚二十两。

    即便追查下来,贪官污吏也是依律办事,难以处罚,若强行处罚,则又回到人治的老路上。

    这就是立法混乱以及司法解释权下放,所带来的弊端。

    大夏若想长治久安,必须要有稳定准確的法律体系。

    这就是文明大学文法学院的毕业课题!”

    让一群尚未毕业的学生制定法律,未免惊世骇俗,但林浅此话一出,徐光启並未反对,而且他带来的同行学生也一脸亢奋神色。

    毕竟文明大学说是学校,实际已是这年代的顶级学府,里面培养的不是大学生,而是各个行业的未来栋樑。

    大学內下设文法、理工、经济、博物四大学院,之前佛冶研发塔炉,就是理工学院帮了大忙。

    而文法学院的教学团队,匯集了整个江南的律学家,包括胥吏、状师,致仕的知县、

    知府等,是真正的法律一线工作者,理论与实践知识俱全。

    制定一部新法,还真没有比这些人更適合的了。

    林浅道:“这部新法不只是简单的《大夏律》或《大誥》,而是要分门別科,精心设计,从源头上有宪法,具体执行上有一般法,比如民法、刑法、商法。

    近几年,叶阁老一直在推行税制改革,已剔除了种种苛捐杂税,做到了基本公平,改革的成果也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,就叫《税法》。”

    隨行的一名学生激动说道:“王上所言极是!明廷治下,律法漏洞实在太多。两百年下来,大明律不仅对官绅毫无约束,反成了压榨百姓的工具。所以海刚峰审案时,才说出与其屈小民,寧屈乡宦”之言。”

    另一学生接口道:“正所谓,人法兼资,而天下之治成”。如今大夏清廉官吏无数,正亟待一部新法!”

    人法兼资,通俗来说,就是好法配好官。

    李世熊摇摇头道:“我倒觉得,人法兼资是个谬论,新法若实行,必得能令庸吏执善法,令恶吏畏触法才行。”

    一旁的学生皱眉道:“元仲兄,怎么又是荀子“人性本恶”的那套。”

    李世熊道:“人有七情六慾,贪婪愚昧,性之然也。若人性本善,明廷何来的这么多贪官污吏”

    眼瞅法律问题在向哲学思辨滑落,林浅赶忙叫停,然后笑著对李世熊道:“你不是研究烽燧的吗我以为你是理工或博物学院的。”

    一名学生嬉笑著插嘴道:“嘿!王上,那你可想错了,他可是大名鼎鼎的李三院!

    “,徐光启朝插话人瞪了一眼道:“没规矩!”

    林浅却笑著道:“无妨,风华正茂,挥斥方遒,这才有我辈朝气!”

    “我辈”这词一出,学生们纷纷对林浅好感大盛。

    林浅又问道:“李三院是怎么回事难不成是你连跨了三个学院而得此名”

    李世熊笑著拱手道:“学生囫圇吞枣,让王上见笑了。”

    林浅清楚这是句过於极端的谦词,凭徐光启的治学態度,若李世熊真的是贪多嚼不烂的人,是不可能让他跨三个学院